“刘特佐是纳吉的另一个自我,镜像。”

TheEdge Thu, Aug 29, 2019 05:07pm - 4 years View Original


1 此案涉及一家名为一马发展公司(1Malaysia Development Bhd,简称1MDB)的资金。该公司的前身是登嘉楼投资机构(Terengganu Investment Authority,TIA)。被告将其易名为1MDB。他还修改公司章程,使自己完全掌控公司业务和事务的重要事项。简而言之,他是全权代表。此外,他还是公司顾问委员会主席。他利用这一职位以及时任首相和财政部长的职位来做某些行为,并影响1MDB董事部以过度仓促的方式进行某些异常交易。被告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自己的满足感。他成功实现了这一目标。

2 他精心布局。它分为四个阶段,涉及几个角色。但被告扮演了关键角色。他的目标是自肥。

3 虽然此案涉及四个阶段,但由于被告预先安排了自肥计划,因此有关事件将被视为连续故事的一部分。

4 此案的关键人物是刘特佐。他潜逃在外。从TIA至1MDB,他都有份参与。控方将证明被告通过他的言论和行为,向1MDB官员、董事部和其他人表明刘特佐就是被告的另我。事实上,刘特佐是被告的镜像。控方将证实刘特佐与被告在所有重要时刻都是一体的。

5 在大马反贪会(马来西亚反腐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下提控的四项指控涉及四个阶段。关于这些指控,控方将通过直接和间接证据证明被告首先以副首相和财政部长的身份,后来以大马首相和财政部长的身份,采取了几个步骤,把1MDB的部分资金辗转汇进他的账户,以防止检测到其来源。因此,被告利用其职位获得满足感。在每个阶段,被告与刘特佐合作。

6 第一阶段涉及被告所谓的联营公司(通过刘特佐和他的亲密伙伴Tarek Obaid进行)。这家联营公司由1MDB与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td或PSI联手成立。它被称为Project Aria。在第一阶段,该计划以下列方式运作。

7 据称,1MDB借入10亿美元是为了投资一家名为1MDB Petro Saudi Ltd的联营公司。这笔钱存入联营公司的账户。PetroSaudi International通过注入某些可疑价值的资产,换取联营公司的60%股权。这10亿美元贡献,为1MDB换取40%股权。但所谓的联营协议不是与PSI签订,而是与一家名为PetroSaudi Holdings(Cayman)Ltd的公司签订。代表PetroSaudi Holdings(Cayman)Ltd执行协议的是Tarek Obaid。控方将出示证据证明联营公司的异常,吸走1MDB资金让被告自肥。

8 控方将通过口头和书面证据证明,10亿美元中的7亿美元,不是汇入联营公司账户,而是转入一家名为Good Star Ltd的公司账户,实际上,该公司与联营公司没有关系。它于2009年5月18日在塞舌尔成立,也就是说在签署联营协议之前的五个月。这是一家由刘特佐拥有和掌控的公司。

9 向Good Star汇款的过程非常仓促,而且未经1MDB董事部批准及无视其指示。Good Star被错误描述为PSI的独资子公司。向Good Star付款由被告通过刘特佐担保,作为联营公司欠PSI的款项。联营协议是指联营公司向PetroSaudi Holdings(Cayman)Ltd支付贷款。控方将通过文件显示,所谓的贷款是用来证明向Good Star付款的理由。

10 2010年3月,1MDB签订了一项所谓的Murabaha融资协议,根据协议,联营公司的10亿美元股权被转换为无用的Murabaha票据,而1MDB被要求向联营公司提供15亿美元。2010年9月,向联营公司支付了5亿美元。这笔钱不见了。然后在2011年5月,另外一笔3亿3000万美元本来是Murabaha融资的第二笔投资,被转移到Good Star。 被告采取积极措施完成这项交易。

11 在最初的7亿美元资金当中,Good Star向几个人支付了一笔款项,包括被告的亲密伙伴Faisal王子、刘特佐和Turki王子。Turki王子、被告和刘特佐关系密切,他们一起在法国南部的一艘游艇上度假。Faisal王子于2011年2月18日从Good Star获得了1250万美元。2011年6月10日,他再从Good Star获得1200万美元,这笔款项来自Murabaha骗局。他把2000万美元汇入被告的私人户头,每次1000万美元。被告于2011年2月24日收到第一笔款项,也就是说,Faisal收到钱后6天。被告于2011年6月14日收到第二笔款项,也就是说,Faisal收到钱后4天。这2000万美元相等于6062万9839令吉43仙。这构成了第一个指控。

12 第一阶段于2012年结束,1MDB持有无用的票据。骗局已经实现,Good Star于2014年5月2日清盘,PSI则于2015年4月8日清盘。

13 第二阶段涉及1MDB收购可疑价值的资产。被告利用自己的职位,并通过他的镜像刘特佐行事,他们采取了积极措施,使1MDB进行了两次交易,让被告获得了9089万9927令吉28仙。这形成了第二个指控。

14 这两项交易涉及收购两家独立发电厂(IPP),即Tanjong Energy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和Mastika Lagenda私人有限公司。Mastika持有Genting Sanyen私人有限公司的75%股权。1MDB通过其子公司1MDB Energy Holdings Ltd、1MDB Energy Ltd和1MDB Energy(Langat)Ltd(所有纳闽公司)以及马来西亚注册的公司,即1MDB Energy私人有限公司和1MDB Energy(Langat)进行收购。这些公司被利用为两个收购筹资。

15 我现在分开谈每次收购。为了收购Tanjong Energy,通过本地过渡贷款筹集了61亿7000万令吉。通过发行10年期结构性贷款票据,筹集了额外的17亿5000万美元。高盛(Goldman Sachs)被委任为发行票据的主理商。

16 在17亿5000万美元当中,7亿8600万美元用于Tanjong Energy。余下的款项中,9亿700万美元支付给1MDB Energy Ltd的香港猎鹰银行(Falcon Bank)账户。其中,约5亿7700万美元支付给Aabar Investments PJS Ltd(BVI)。据称,这笔付款是Aabar控股公司IPIC发行担保票据的保证金。除了保证金外,Aabar还获得认购高达49% 1MDB Energy所持有的1MDB Energy股权的期权。2012年5月22日,Aabar向一家名为Blackstone Asia的公司支付了2亿9500万美元。Blackstone是刘特佐通过合伙人Tan Kim Loong(也称为Eric Tan)掌控的公司。他也潜逃在外。此外,2012年7月25日,Aabar又向Blackstone汇款1亿3300万美元。截至2012年10月,这些资金一直留在Blackstone。高盛因发行这批债券,获得1亿9250万美元。

17 至于收购Mastika,据称收购价为27亿5000万美元。这笔钱来自两个来源。第一个,再次发行17亿5000万美元的10年期结构性贷款票据。为此,1MDB向高盛支付了1亿1000万美元的主理商费用。因此,1MDB获得了16亿4000万美元净额。这笔款项已存入1MDB Energy(Langat)的香港猎鹰银行账户。第二个是7亿令吉的本地贷款。从这两个来源筹集的贷款总额约为61亿6000万令吉。因此,可获得超过30亿令吉。2012年10月23日,Aabar Investments PJS Ltd(BVI)获得7亿9000万美元,作为Aabar控股公司IPIC据称保证偿还票据的保证金。此外,Aabar还获得认购最多49% 1MDB Energy(Langat)所持有的1MDB Energy(Langat)股权的期权。至于收购Mastika,Genting Power获得7亿1000万美元。2012年10月19日,1MDB Energy(Langat)的账户出现为收购Mastika而发行票据所筹集的贷款。

18 2012年10月23日,Aabar向Cistenique Investment Fund(CIF)支付了约2亿9100万美元。同一天,Aabar向Enterprise Emerging Markets Fund(EEMF)支付了7600万美元。2012年10月23日,Aabar向Blackstone支付了7500万美元。这是向Aabar支付的7亿9000万美元的一部分。后来,2012年11月5日,Aabar又向EEMF支付了9600万美元。在CIF和EEMF收到有关款项后不久,他们将款项交给Blackstone。 然后,这些钱由Blackstone汇入被告的账户,如下所示。

19 2012年10月30日,500万美元汇入了被告的AmPrivate银行账户。然后,在11月19日,2500万美元汇入被告的账户。被告在第二阶段收到的总金额,已列于经修订的第二个指控中。控方将出示证据证明这是如何发生。

20 第三阶段涉及1MDB和Aabar持同等股权的另一家联营公司。这家联营公司名为ADMIC。这构成了第三个指控。这个涉嫌联营公司的目的是在吉隆坡开发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或TRX。IPIC担保Aabar的投资。被告担任财政部长时,通过一封支持信为1MDB的投资提供担保。为此目的筹集了30亿美元贷款。高盛负责安排贷款。

21 2013年3月14日,被告签署了一封支持信,通过纽约梅隆银行集团(Bank of New York Mellon Group)为1MDB发行债券,筹集30亿美元贷款。2013年3月19日,1MDB Global Investment Ltd在瑞士卢加诺的BSI银行账户获得了27亿2100万美元。 余额用于支付高盛的费用。

22 在这27亿2100万美元当中,10亿6060万6065美元存入两个信托基金,即Devonshire Funds Ltd及EEMF。Devonshire在两天内分五次收到6亿4646万4649美元,即2013年3月20日和21日。EEMF也在两天内分三次收到4亿1414万1416美元,即2013年3月20日和21日。

23 2013年3月21日,Devonshire转账4亿3000万美元至Eric Tan掌控的Granton Property Holding Ltd。同一天,Granton将全部资金转移到Tanore Finance,这也是由Eric Tan控制的公司。同样,在同一天,也就是说,2013年3月21日,Devonshire转账2亿1000万美元予Tanore Finance Corp。然后,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3月25日期间,EEMF转账2亿5000万美元给Tanore,因此,截至该日期,Tanore已有8亿9000万美元。

24 2013年3月21日至2013年4月10日期间,Tanore转账6亿8100万美元予被告的账户。根据我们的货币,这相当于20亿8147万6926令吉。这笔款项构成了修订后的第三个指控。

25根据控方提出的证据,所谓的联营公司从未起飞。没有投资,也没有真正的联营公司。这完全是假的。第三阶段到此结束。

26 第四阶段涉及1MDB收购Aabar的期权。这些是2012年给予Aabar的期权,因为IPIC为第二阶段筹集35亿美元的票据提供担保。

27 2014年5月和8月,1MDB通过其子公司1MDB Energy Holdings Ltd从新加坡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Singapore)获得了总额12亿2500万美元的两笔贷款。被告批准了这项交易。贷款由1MDB Energy和1MDB Langat担保。有2亿5000万美元过渡贷款和9亿7500万美元贷款。2014年5月26日,获得第一笔2亿5000万美元贷款。从这笔款项中,1MDB Energy Holdings Ltd的香港猎鹰银行账户于2014年5月28日收到2亿3993万9970美元。其中,Energy Holdings转账1亿7500万美元予Aabar Investments PJS Ltd(BVI)的瑞士卢加诺BSI银行账户,据称是部分赎回第二阶段交易提到额外担保的期权。

28 在这1亿7500万美元当中,Aabar支付了1900万美元予Affinity Equity International Partners Ltd。付款日期是2014年6月18日。这个账户是在新加坡星展银行(DBS Bank Ltd Singapore)开设。Affinity Equity由Eric Tan掌控。在这1900万美元当中,共189万美元被转移到Blackrock Commodities(Global)Ltd的DBS账户。Blackrock是由Eric Tan掌控。2014年6月23日,75万英镑转入被告的账户。这相等于409万3500令吉。

29 我现在转向2014年9月1日的第二笔9亿7500万美元贷款。其中2亿5000万美元用于支付过渡贷款。剩下7亿2500万美元。9月3日,Aabar Investments PJS Ltd(在塞舌尔注册成立)的新加坡DBS账户收到2亿2333万3000美元。然后,2014年9月30日,Aabar Investments PJS的新加坡DBS账户收到4亿5798万4607美元。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1月17日期间,Aabar转账了2亿2600万美元予Aabar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JS在巴巴多斯的账户。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1月17日期间,Aabar Barbados将2亿2550万美元转入Vista Equity International Partners Ltd(巴巴多斯),该公司由Eric Tan拥有并掌控。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Vista Equity通过五宗英镑货币交易,转账相当于4583万7485令吉70仙的金额予被告的账户。这笔款项连同前面提到的409万3500令吉,构成了第四个指控。据称,用于赎回期权的部分款项最终落入了被告的账户。

30 我现在转向21项洗钱指控。这些是“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的指控。前9项指控涉及收取20亿8147万6926令吉,这构成了经修订的第三个指控。这些款项落入被告在大马回教银行(AmIslamic Bank)账户号码最后为9694的账户中。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23日期间,被告转账20亿3435万令吉给Tanore Singapore。同时,被告使用余额2264万9000令吉支付4家公司和1个人。控方的案件是所有这些付款都使被告受益。

31 付款后,被告把1亿6243万6711令吉87仙余额分两次转账至其大马银行账户号码最后为1880的新账户。他关闭了账户号码最后为9694的账户。

32 第10项指控和第16至19项指控涉及被告转账20亿3435万令吉予Tanore。

33 第11至15项指控涉及被告使用资金付款给4家公司和一个人。所有这些款项都是由被告签署支票支付。

34 第20和21项指控涉及从9694账户转账到1880账户。

35 在案件的后半部分,控方将通过直接和间接证据确定Amla指控。控方将证明,在本案的所有情况下,被告违反了“2001年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的洗钱罪。

36 在2015年7月初爆发1MDB丑闻后,被告与他的镜像刘特佐采取措施掩饰他的罪行。制作假文件,假装那是来自阿拉伯王子的捐款。其中包括信件和4张支票,每张支票总额为2500万美元,据称是一名阿拉伯捐款人写的。但这些支票从未兑现,而且永远不会兑现。

37 控方还将提供证据证明被告采取积极措施逃避司法。他干预这起案件的调查过程,此案件后来被称为1MDB丑闻。他积极掩饰罪行。控方将依赖所有这些证据来证明被告具有犯罪意图。

 

(编译:魏素雯)

 

English version:‘Jho Low was Najib’s alter ego, mirror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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