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1.2亿不当损失 证监会起诉5人
(吉隆坡13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SC)已入禀吉隆坡高庭,向5人发出民事诉讼,指控5名个人涉嫌欺诈和/或对4家上市公司,造成价值1亿2060万令吉的不当损失。
根据文告,证监会已在11月29日对郑宝仪(人名皆译音)、林志愿、施宝仪、陈福良和法依再都提起诉讼。
证监会说,涉及的公司包括亿丰控股(NEXGRAM,0096,创业板科技)、R&A电讯(RA,0110,创业板科技)、启昌集团(ASDION,0068,创业板科技)和前称为爱尔德斯(IRETEX)的伊克展控股(IQZAN,7183,主要板工业)。
该机构指控郑宝仪(皆译音)、林志愿、施宝仪和陈福良,以4家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身份,挪走公司筹资活动的收益,而法依再都则教唆或促使挪走有关资金。
证监会说,上述这些人士是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之间,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令(CMSA)第317A和179条文。
根据317A条文,上市公司的董事或高管不得做出任何有意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当损失的行为;179条文则禁止任何人在认购、购买或出售任何证券时进行欺诈或欺骗。
向4人发出禁令
为了防止答辩人转移资产(dissipation of the assets ),证监局在本月1日获得吉隆坡高庭的禁令,禁止郑宝仪、林志愿、施宝仪和法依再都处理各自银行户头中的款项。
由于陈福良未解除穷籍,因此证监局没有对陈福良发出禁令。
证监会入禀法庭寻求各种庭令,包括:
a.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令第179和317A条文;
b. 寻求向证监会支付以下款项:
i. 根据相同法令第200和360条文,归还所有非法获得的收益;
ii. 根据第200(2)条文的规定,每项罚款100万令吉,或法院认为适当的金额;
iii. 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得在任何证券或衍生品交易所进行交易。
证监会指出,高庭最初要求答辩人在本月12日前对禁令申请作出回应。鉴于在答辩人未出庭,高庭颁发临时禁令,并将回应日期定为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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