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电子发票不延后 税收局:商家仍享过渡期

Nanyang Thu, Jan 15, 2026 07:09pm - 1 month View Original


(赛城15日讯)内陆税收局重申,电子发票第四阶段的强制落实日期并未展延,年营业额在500万令吉以下的商家,仍须从今年开始落实电子发票

该局总执行长拿督阿布达立博士说,此次调整并非延后落实电子发票时间,而是将第四阶段纳税人的过渡宽限期,从原定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即从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企业仍被视为已进入电子发票阶段,但可在较具弹性的安排下逐步适应新制度。

即便延长了过渡宽限期,他也要求被归类为第四阶段落实电子发票商家,至少需每月呈交一张“合并式电子发票”,以作为系统已顺利对接并符合最低合规标准的凭证。

阿布达立今日出席中文媒体代表交流会后,发表上述谈话。

他解释,不少商家向该局反映对落实电子发票的日期是否更改或调整,以及有关过度宽限期感到混淆,有鉴于此,他再次强调,第四阶段电子发票已开跑,但这阶段的纳税者在过渡宽限期期间,允许开具合并电子发票,以及在“产品或服务描述”栏位中填写任何交易说明。

他强调,业者不会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0条文下被起诉,只要纳税人遵循电子发票专属指南第16.2 节所列明的相关要求,即便未完全符合电子发票的落实规定,也不会就任何未完全符合电子发票要求的情况被罚款。

阿布达立(左二)携同税收局领导层与中文媒体代表交流,希望透过媒体作为桥梁,让商家对税收局的资讯与措施有进一步的了解。左起为沙鲁尼扎,右起为拉茜迪雅和沙哈鲁迪。
阿布达立(左二)携同税收局领导层与中文媒体代表交流,希望透过媒体作为桥梁,让商家对税收局的资讯与措施有进一步的了解。左起为沙鲁尼扎,右起为拉茜迪雅和沙哈鲁迪。

他强调,过渡宽限期间内,税收局重点为教育和辅助,暂时不会对还未落实电子发票的业者采取执法行动。根据现有税收局法规,未遵守规定的业者,可被罚款最低200令吉至最高2万令吉。

他提及,至今有超过9万多名企业与个体纳税人成功提交电子发票,这也显示市场对电子发票的接受度逐渐提高。

不强制要求开电子发票

针对涉及需落实电子发票商家,与获豁免或处于宽限期的商家进行交易时,阿布达立指相关交易在法律程序上并不强制要求开电子发票,但若对方提出要求,则需这么做。

不过,他仍鼓励商家在条件允许下提前落实电子发票,以逐步熟悉相关运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整体营运效率。

针对年营业额未达到100万令吉的企业,若在下一年的营收超过100万令吉,是否需强制实行电子发票。他进一步解释道,为了让业者有更充足的准备时间,税收局允许相关企业在第二年的1月1日才正式纳入强制执行范围。

“我们仍非常鼓励企业,无论是目前获豁免或是还未达到强制执行范围者,可自愿参与和加入电子发票行列。”

拆分交易属不当行为

对于单笔交易金额超过1万令吉即须开具电子发票的规定,他解释,若有人蓄意将交易拆分为多笔以规避电子发票要求,属于不当行为,一经查证,当局将依法采取行动。

他鼓励业者善用该局推出的 MyInvois e-POS系统,企业可到税收局办事处登记,以启动该系统的使用流程。

“MyInvois e-POS系统是作为商业软体与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之外的替代方案,非常适合还没开始使用POS系统或资源有限的微型及中小企业。”

他说,此系统使用资格已放宽至年营业额或收入不超过500万令吉的企业,旨在让更多企业能取得数字工具的支援,并协助第四阶段纳税人履行电子发票要求。

“该系统可供企业免费使用,有助减轻企业在电子发票、系统软件及账务记录方面的营运成本,从而更平稳地过渡至电子发票制度。”

出席者包括内陆税收局副总执行长(税务运营)沙哈鲁迪、电子发票部门主任拉茜迪雅、企业服务部主任沙鲁尼扎,以及本报执行编辑兼市场副总经理傅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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