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反贪力度不足 当心雇员行贿老板受罪

Nanyang Sun, Sep 20, 2020 09:16pm - 3 years View Original


报道:梁仕祥

国内企业界关注的反贪新法——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企业责任) ,已如期在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修改后的17A条文,雇员若涉及行贿,公司乃至董事也可受到对付,而且刑罚相当严重,罪成者罚款最低100万令吉,监禁最高达20年,或两者兼施。

但是,普华永道(PwC)指出,按照该公司今年3月公布的《2020年全球经济犯罪与舞弊调查-马来西亚报告》结果,不少大马企业似乎准备不足,没办法赶得及在6月1日前,制定符合反贪会定义为“适当程序”的内部反贪措施。

打击贪污人人有责,企业更是责无旁贷,因此,时至今日仍未做好反贪法17A功课的公司,可能会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完整内容,请参阅星期一的《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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