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框架·最低门槛1亿 SPAC允发股收购资产
(吉隆坡16日讯)为了更多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的兴趣,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在最新修订的SPAC框架中,将SPAC首次公开募股(IPO)筹资上市的最低门槛,从1.5亿调降至1亿令吉。
证监会今日发表文告宣布,修订我国SPAC框架中的股权指南,以促进大马的筹资可触及性,进而加强本地资本市场的发展。
该会主席拿督赛再益表示:“证监会重新评估了SPAC框架,以确保它持续与市场接轨,并激发对于SPAC上市和交易的兴趣,从而为发行人提供更多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
SPAC也称作空白支票公司(Blank Check Companies),其运行方式为先向投资者筹集资金后,再收购其他公司。
近数年内,这类公司在全球资本市场上愈发盛行,因提供了快速上市的管道予各家企业。
但我国的SPAC市场相对平淡,目前仅出现过5家SPAC,而仅有大红花石油(HIBISCS,5199,主板能源股)和Reach能源(REACH,5256,主板能源股)2家SPAC,能够完成收购实体业务。
至于无法在期限内,完成收购业务的SPAC,则须解散并退款给投资者。
除了调降最低上市筹资金额外,最新的SPAC框架修订的条例包括:
● SPAC可通过发行股票来完成合格收购(QA);现有的SPAC条例只能通过现金来完成业务收购。
● 允许SPAC进行私下配售,拓宽融资途径。
● 允许在私募基金与风险投资方面,有资产采购和交易制定经验的专才领导SPAC。这可扩大目标资产范围,并促进对大马企业的并购。
● 将批准合格收购提案的支持率门槛,从原本的75%,降低至简单多数;这是为了减少恶意否决收购提案,来向管理层寻求更多条件的做法。
● 为了反映投资SPAC的风险,将最低IPO价格,从50仙提高至2令吉,以确保吸引有能力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的投资者。
● 为免过于稀释现有股东权益,凭单转换为新股限制在不超过SPAC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
证监会也提醒,SPAC是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创新下的另一投资选择,但这与拥有实际业务的上市公司相比,投资风险可能更高。
“有志者应该熟悉SPAC的性质,并考虑投资是否符合自身的目标和风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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